平青字[2012]24号
各县(市、区)团委:
为确保乡镇实体化“大团委”直属团组织建设数据真实、准确,按照团省委要求,团市委将于近期开展数据核查工作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核查主体
团县(市、区)委
二、核查时间
2012年12月3日至12月20日。
三、核查方式
依托乡镇实体化“大团委”台账系统(以下简称系统),以下一级行政区划为单位,对乡镇直属 团组织数据进行随机抽样、电话访问、现场查看、盲点观摩。
四、核查内容
各县(市、区)团委要对本辖区新建团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核查,核查率为100%,就受访者基本信息和直属团组织班子成员情况、所辖团员数、乡镇团委联系人等数据项与台账系统内原始表单进行核对,做好书面记录,形成核查结果。
团市委将对各县(市、区)的核查抽样率不低于10%。
五、核查要求
1. 核查结果和失真数据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反馈下一级团委。
2. 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地区要进行实地督查,督促其进行整改;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约谈团委主要负责人。
3. 团市委将根据全市核查结果,对失真度较高的县(市、区)进行数据修正,如发现有虚报行为,将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各县(市、区)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尽快制定核查方案,明确工作要求,细化核查方式,尽快进行全面核查,保证12月7日前各层级的核查样本量达到抽样要求。要及时对本辖区的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并于12月23日前将核查结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市委青农部。
电 话:0375-2666810
邮 箱:pdstswqnb@.com
共青团平顶山市委员会
2012年11月30日 #p#分页标题#e#